社會法律財經
高雄一位工程行老闆,分公司時現金、土地通通到手,結果欠了3235萬元綜所稅被查到,居然馬上把全部財產過戶給老婆孩子。國稅局追討,被告人直接攤手:「一毛都沒有」!
更扯的是,即便主管機關查封拍賣,他只被抓去「管收」關3個月,出來財產還是在家人手上,國家只追回一萬多……
網友們直呼學會怎麼脫產、怎麼逃稅了,還有人說:「上班族小心翼翼繳稅,有錢人關幾天就省幾千萬」──這合理嗎?
大家覺得這種轉移財產、欠稅不還的行為,政府真的沒轍嗎?還是法律根本太容易被鑽漏洞?
想知道整起事件是怎麼發生的,國家到底還能不能討回這幾千萬?快來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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