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沒有人今天也有在運動?
看到一則新聞整個嚇到傻眼!
高雄有一個28歲的王姓男子,去健身房自己練、練一練突然昏迷,還被發現腦內出血,結果後來行動不便……家屬直接跟健身房求償,開口就是三百萬!
不過法院判決下來,直接駁回家屬的請求。
重點來了!王男其實有舊疾,自己也不知道,簽約時還說身體沒問題…健身房當時發現他怪怪的,也有馬上打119送醫。
然後法院說,健身房不是專業醫護,無法第一時間就診斷腦出血這種事,所以沒辦法認定健身房做錯啥……
結果家屬拿不出證據,這三百萬就泡湯惹。
看一排留言也是各種討論、謾罵(有說健身要先健康檢查的,也有覺得家屬很會找人賠錢的,甚至有人說健身房跟教練超衰)
真心問卦:
以後大家去運動是不是都要先去做健康檢查?
如果突然出事責任到底算誰的?
你們覺得這判決合理嗎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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