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先準備,一看到這新聞真的讓我無法冷靜,大家一定要點進去看這個無法想像的「慘案」!
最近新竹某大學生,念心理系(但行為簡直令人傻眼),領養了一隻超可愛的三花貓「樂樂」和一隻黑貓,本來應該是幸福的開始,結果竟演變成超級震驚社群的虐貓事件!
照新聞說,這位男大生長期用襪子纏開貓咪嘴巴餵藥,還拿衣架打貓,後來甚至一怒之下把樂樂直接用腳踢到馬路,讓貓咪活活死在街頭,實在是太可惡了!
你一定想這人會被怎麼判?結果法官最後只判他3個月有期徒刑、罰20萬,各大社群直接狂噴翻!有人甚至激動留言:『心理系? 心理變態系』、『三個月,這種人會變好嗎?』、『今天虐貓,明天呢?』
大家也覺得現在法律真的管得住這種人嗎?如果你養寵物,看到這新聞真的會很不爽,很多網友也怒爆:「馬賽克什麼啦,人渣還有人權!」到底這種事情怎麼還一直發生?
你們覺得這樣的判決是真的有震懾作用嗎?還是他出來之後更變本加厲?這件事給你什麼啟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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