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有沒有發現,台灣徵才布條上常常會寫徵「女助手」、「女會計」這種字眼?誰知道,這次雲林一間新開的小吃店,剛掛上紅通通徵人布條,就直接被人拍照檢舉,快被開出30萬起跳的罰單,最高甚至有150萬元的可能!
重點竟然是因為布條上多了個「女」字,被認定違反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!工作性質如果不是只能女性才能做,這個「女」一出現就被認定是歧視,直接開罰桌!結果人還沒找到,小店就快被搞倒...
網友留言直接炸鍋,覺得這種法規根本太誇張!有人說:「這樣根本浪費大家的時間,到頭來還是店家自己決定要不要錄用。」還有人酸政府「正事不做,只會找百姓麻煩」。
更有網友吐槽:「徵女友也違法嗎?」「矯枉過正,該修法了!」「如果老人家是女性,不能請女看護?」各種留言實在超有共鳴🤣
雖然政府強調要性別平等、避免歧視,開罰金額卻讓很多小店承受不起。你覺得這種法規是保護還是擾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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